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章程
一、总纲
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是经河南少室寺禅艺堂批准、授权,在北京通州区宋庄镇成立的一家书画院,其宗旨在于“传承禅宗文化,发展佛教艺术”,目的在于“以笔为媒,引人向善”。嵩山主要分为少室山和太室山,少室山位于河南登封市西北,其包含的三十六峰山势陡峭险峻、奇峰异观、比比皆是,是少室寺古名弘化寺,位居中岳嵩山之少室山南麓,建于唐初,意为“弘扬佛法,教化众生”的佛门净地,少室寺和少林寺一样,同属于中岳嵩山七十二寺院之一。少室山禅宗书画院首任院长由少室山住持释德政师父兼任,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首任院长由著名书法家马国强担任。少室山禅宗书画院暨北京总院官方发布平台为(中国)禅宗文化网。
二、业务
1、凡是喜好佛学文化和禅宗文化的书法家、画家皆可申请参加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申请者须交纳作品三幅(书画院收藏)并交纳现金三百元,由书画院颁发会员证书。
2、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每年至少组织四期笔会、论坛、拍卖、公益活动,书画院会员免费参加,其拍卖收益书画院与艺术家五五分成。
3、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将在适当时机举行书画院艺术家作品展,凡书画院成员均有权利免费参展,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其收益由书画院与艺术家五五分成。
4、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将在适当时机联系出版社为书画院成员出版个人作品集、艺术家作品总集等,提高艺术家知名度和美誉度。
5、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将在适当时机组织书法与绘画培训,聘请书画院成员为培训老师,并提供相应的聘金。
6、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将通过多种渠道重磅宣传艺术家成员,使书画院成员作品得到社会认可。
7、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将不定期组织成员到少室山及全国各风景区进行采风写生活动。费用由书画院联系当地企业家提供。
8、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将建立自己的宣传推广拍卖平台,为书画院作品提供作品变现通道,收益书画院与艺术家五五分成。
三、组织管理
1、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设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执行院长、行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组成。院务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书画交流活动计划;
(2)决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决定修改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字规章;
(4)决定吸纳或解聘画师。
2、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和决定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字活动安排及相关重大事宜。
3、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秘书长由书画院院长任命,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有关会议;
(2)代表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签署有关文书;
(3)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资金来源
1、企业家赞助;
2、会员会费
3、各种活动收入。
五、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权利参加书画院组织的一切活动。
2、会员有义务交纳书画院规定的作品、会员费并按书画院章程取得收益。
六、解聘
1、书画院会员拒不履行自己承诺捐赠作品并缴纳会费者,将视为自动退院,由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予以解聘。
2、书画院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徒刑,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予以解聘。
七、解散
1、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开展书画交流活动;
2、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3、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宣告北京总院解散。
八、附则
本规章最终解释权为少室山禅宗书画院北京总院秘书处。